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和学校师生的根本利益,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根据形势与任务的变化,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提出严格党的纪律的规定和要求;
2、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规定,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组织,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
3、检查和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学校沿着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康有序的开展工作;
4、对学校的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措施,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国家、学校、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规划和各项规定,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拟提任领导干部的考察,负责廉政鉴定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5、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学校纪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拒腐防变的能力,制定有关教育规划,有针对性的编辑好教育资料及通报;
6、检查、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直接查处党委和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分党委(党总支)、分纪委查处科级及一般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其中涉及政纪的案件,要及时将案情或处理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7、受理学校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控告、申诉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党纪、党风方面的问题按照党政、部门分工及干部管理权限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8、保护本单位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或向同级党委和行政提出嘉奖的建议;
9、领导分纪委及没有设立分纪委的分党委、党总支的纪检工作,加强情况沟通及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分纪委职责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10、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有关党风党纪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