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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

近期,我校及周边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月21日上午8时,材料学院一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雁塔校区研究生公寓西侧路口与一辆汽车相撞,导致该学生受伤住院;4月8日上午10时,建大附中一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雁塔路东侧与右转货车相撞,导致该学生软组织挫伤;4月19日下午15时,在草堂校区紫阁书院西侧南北路上,两名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迎面相撞,导致双方受伤。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飞线充电行为屡禁不止,近年来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22年6月2日下午7时,建筑学院一学生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放置于建筑学院教室内充电时,蓄电池爆燃,因发现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2023年9月8日上午3时,资源学院一学生购买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因电池老化,在粉体楼东侧充电桩充电时发生自燃,导致包括自身及两侧电动自行车在内的4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经济损失8300元。

为有效预防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在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借鉴全国其他高校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交通管理委员会研究,学校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车主应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确保安全,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严禁擅自改装;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防止飞线充电、电瓶入户、人车同屋;严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靠近有外墙保温材料的房屋外墙停放,防止外墙保温层燃烧。

二、新增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雁塔校区和草堂校区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19处,430个充电口。经学校交通管理委员会研究,学校在雁塔校区体育场西侧、草堂校区图书馆一层停车场北侧、紫阁书院南区西侧、南山书院西出口南侧等位置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4处,220个充电口,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方便

三、持续加强教育引导。各单位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典型火灾案例、因超速、不带头盔等违行为导致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加强对师生员工及家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驶的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保卫部(处)报告。

四、逐步严格日常管理保卫部(处)将重点严格查处以下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不戴头盔骑行的;违规充电或蓄电池带入充电或存放的;违规停放的;违规载人的仅限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规载物的(超宽超长超高)。对违规行为,保卫部(处)将采取签订安全承诺书、全校通报、协助纠违、拖移车辆等管理措施态度恶劣的,建议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人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拒不改正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下一步,学校还将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实行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实名登记备案、在草堂校区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等措施,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学校稳定安全。与此同时,学校将根据西安市最新政策,适时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自行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下的低速四轮电动车。

师生员工及家属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时,请拨打保卫部(处)24小时服务电话(雁塔校区82205110;草堂校区89025110)提供线索。线索一经核实,将对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