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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9]

各分党委(党总支),分纪委,各院(系),各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

国庆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省高教纪工委《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现就严禁国庆期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违纪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落实廉政要求

各部门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重申并提出廉洁过节纪律规定,国庆节日期间,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除值班、特殊公务用车外,其他公务车一律封存。有特殊公务活动的,要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教师、干部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收受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社风民风。

二、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问责

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继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节俭廉洁过节。上级有关部门、校纪委监察处节日期间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