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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 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6]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西建大纪〔2014〕5号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分纪委,各院(系),各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

近期,省委通报了对西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苏俊良,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史伟等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反对“四风”、从严治吏的坚强意志。全校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自觉地、全面地、具体地、持续地向中央基准和省委要求看齐,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形象。

省纪委、省教工纪委分别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开始,今后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重申提出一批纪律规定、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倒逼完善一批整改措施(简称“五个一批”)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过节专项行动。

全校各院系、各部门,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从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的高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用公款送节礼、土特产品或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品等。 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各分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明察暗访,加强节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监督促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以转作风、纠“四风”的实际成效弘扬新风正气。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