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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26]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次,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每年召开全委会、扩大会总结安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学校校处两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学校党委每年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与各分党委(党总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作为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四、健全形势研判机制。学校纪委牵头,两办、组织、宣传、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1-2次,向学校党委汇报研判结果及工作建议。

五、健全作风建设机制。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紧紧抓住节庆等重要节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六、深化廉政宣传教育。在两级中心组学习、党校和教育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利用“笃实新闻网”、“溪涧清源网”、西安建大报等校内媒体和相关渠道,加强宣传和教育;对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开展1-2次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七、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学校纪委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有关领导和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履职情况等进行约谈。

八、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每年结合学校工作人员变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效果,调整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责任人,健全防控措施、权力运行程序和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

九、健全联动监督机制。发挥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聘请关心学校事业发展、责任心强的师生员工作为特邀监察员,监督学校以及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聚焦主业主责,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工作力度,围绕学校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是否到位、办事程序是否规范、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切实落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对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监督问责。

十一、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追究涉案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终述职述廉述党建,要用专门章节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

十三、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任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十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责任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包庇或纵容下属人员违法违纪的、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十五、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清理、制定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细化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制度的学习、理解、宣传,提高制度的执行力。